| 组全名 | 广丰邮政局加盖“国内资费已付”戳记临时邮票 |
| 编号 | #G12305 |
| 发行背景 | 中华人民共和国 (解放区人民政府) |
| 发行机构 | 广丰邮政局 |
| 组类型 | 代用 / 临时邮资品 |
| 发行日期 | 1949年6月 ![]() |
| 停用日期 | 1949年7月20日 ![]() |
| 使用范围 | 广丰(中南区) |
| 适用币种 | 人民币(旧币)(1948-1955) |
| 设计者 | 未知 |
| 描述 | 由于解放战争形势发展迅速,解放之初军管会在各地接管中华邮政的初期,为尽快恢复邮政通信,使用了在收寄信件时加盖“邮资已付”戳记作为收纳邮资的凭证的临时办法,江西省5-7 月间解放的地区应是最多使用这种以戳代邮的地方。这是因为中南解放区华中邮政局设计印制的新邮票,直至7 月21 日才在武汉发行,所以5-7 月期间解放的地方除了部分使用在中华邮政邮票上加盖‘人民邮政”的临时邮票暂用外,最快捷的方法自然是使用“邮资已付”戳代替邮票,在使用以戳代邮的时期,还有一种方法是用白纸加盖“国内邮资已付”戳印作临时邮票使用。 |
版本状态
| 版本信息 | 未验证 共 11 次修改 |
| 版本变更 | 最后修改 admin 47 28 2022年2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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